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建议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中国绿色时报3月20日报道(记者王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覃建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区长宋勇等22名江苏代表团代表,分别向大会提交建议,提出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提升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我国于1994年出台了《自然保护区条例》,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为实现自然资源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不断提升,《条例》已无法满足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代表们提出,完善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是落实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重要途径。孙建博说,《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主要依附于相关的行业法律。如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依附于《森林法》,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依托于《野生动物保护法》。
由于缺少上位法,进一步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面临制度障碍。宋勇等代表也认为,现行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能有效地和其他上位阶的法律相对接和协调。
同时,未明确规定如何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亟需增加保护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制定社区绿色发展规划与生态补偿措施,衔接当前国家生态红线与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他们建议,将《条例》上升为自然保护地法律,突出自然保护区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特点。
针对自然保护区范围不精准、与当地社区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覃建宁建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精准划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线工作,妥善解决保护区历史遗留边界及范围问题;将集体人工林和居民聚集区周边(如:道路和建筑物)等保护价值不大的林地、区域调整出保护区范围,用现代技术手段精准确定保护区的界线,以利于今后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宋勇等代表提出,加大对保护区内和周边地区原住民的补偿,引导其开展生态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他们同时建议,加大中央财政支持补助力度,统筹各类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资金,综合运用退渔还湿、植被修复、人工补饲、人工湿地、生态塑造等措施,实施生态修复。孙建博建议,增加中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助资金总额度,确保所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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