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农科院副院长陈彩虹建议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中国绿色时报3月20日报道(记者张兴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陈彩虹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标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推进生态效益横向补偿。陈彩虹说,公益林主要分布于江河源头、江河沿岸、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对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动植物生长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渐提高。2010年,广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0元,2013年提高到每亩15元。2015年,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每亩8元。
补偿资金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公益林管护,推动了公益林生态价值不断提高。陈彩虹说,生态公益林依然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管护矛盾突出、补偿基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未与生态效益挂钩等问题。广西目前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林地平均租金为每年每亩50元,部分地区高达80-100元,经营公益林的收入远低于出租林地的收入。
陈彩虹建议,对木材依赖性强的重要公益林区,实施生态移民或林木赎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指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陈彩虹表示,总体来看,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她建议,在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不分权属,争取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陈彩虹认为,应实行公益林分类补偿。
建立完善公益林分级补偿、按质论价的机制,根据林分质量、生态区位、管护状况等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将公益林分级分类,然后制定不同补偿标准,分类补偿,逐步实现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针对木材依赖性强的重要公益林区,陈彩虹建议,从政策、扶贫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公益林面积较大的市、县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帮助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关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陈彩虹表示,国家将江河两岸及源头森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并严格控制采伐,保证了江河下游充沛的水量、良好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但上游群众也因此作出了很大贡献。
她建议,国家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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